本报讯王某日前购买了一辆福克斯汽车,购车前约定的2000元银联返现却因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无法兑现。因多次奔波交涉始终未果,王某近日诉至区消保委。
经了解,合同中注明有银联返现2000元的活动,但该公司一直未兑现,后又告知因操作失误未予登记,导致无法兑现。王某提出,按照购车合同,消费者通过银联系统刷卡消费购车,公司应无条件返还2000元现金兑现促销优惠。接诉后,区消保委随即联系了公司,公司负责人表示银联返现活动已经结束,现在只能以内部消费券的形式提供给消费者。
区消保委指出,购车合同是对于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保障,公司方存在违约行为,那么就应当无条件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公司提出的承担责任的方式应当征得消费者的同意,而不能用“消费者不接受,我也没有办法”敷衍了事。
经调解,该公司仍坚持用消费券代替。区消保委建议王某,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化事后被动维权为事先主动预防,要事先签订完整的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区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当消费者对一家企业失望时,目光会投向另一家竞争企业,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提供何种形式的服务,都需要消费者的支持,所以诚信是企业生存之基,服务则是发展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