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1年4月14日,新怡和纱厂全体杠棒工人为增加酬金至每包2角4分,举行罢工,致使该厂的成品在码头上堆积如山,原料船上的花衣包也无法卸下。
15日,厂内原棉告罄,再不运来将停产。当晚,资方见杠棒工人已经离厂,迅速动用由中外籍职员、临时雇工组成的“临时运输队”,把花衣包从码头抢运进车间,以保证棉纺生产的需求。厂方同时下令解雇所有杠棒工人,不准他们再进入工厂。
16日晨,30多名杠棒工人混在上早班的工人中进了厂,还有10多名被阻拦在厂门外。已进厂的杠棒工人狠揍印度门警,并打开大门,放工友进厂。厂方报警,榆林路、格兰路(今隆昌路)、提篮桥3个巡捕房出动100多名探捕,把几十名杠棒工人团团围住,用警棍殴打驱赶。杠棒工人拾起木棍、铁棒做武器,奋起自卫。在激烈搏斗中,警方开枪镇压,三名工人倒在血泊中,30余名工人受伤,其中有的重伤,酿成了“杠棒工人血案”。
血案震惊了上海及全国,4月17日,中共中央机关报《新华日报》刊登了新怡和杠棒工人伤亡的消息。
同日,《申报》以“怡和惨案,工人伤毙”为题,报道了事件真相。《中华日报》也于17日撰文“吁请社会依法惩办肇祸的该厂经理。”
血案引起新怡和全厂工人的愤怒和抗议,地下党组织审时度势,做出了正确决策,布厂、麻厂、纱厂的工人相继加入了罢工斗争的行列,提出了复工的10项条件,4月29日,劳资双方达成14条复工协议,罢工斗争胜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