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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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频“惹祸”,本区涉氨制冷企业接受联合“氨检”——
仍存安全隐患须及时落实整改

  ■周琳  刘瑾  文/摄

  本报讯近期,全国各地频发涉氨制冷企业泄漏事件,造成严重伤亡事故,本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情况如何? 

  11月25日至29日,区安委办组织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消防支队、街道(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联合执法大检查,这是本区今年以来第三轮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检查。 

  连日来,从记者的现场调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摸排分析情况看,虽经多次督查整改,本区涉氨制冷企业依然存在硬件设施不达标、设备管道老化、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隐患,亟需引起高度重视,及时落实整改措施,从源头消除这一行业的不安全因素。 

  隐患一:硬件设施达不到法规要求 

  截至11月30日,全区共梳理涉氨制冷单位11家,其中一家因不具备生产条件被执法部门严令关停,一家计划停用液氨制冷。 

  从梳理排查的情况看,本区涉氨制冷单位建设之初,普遍位于偏远的郊区或人迹稀少区域,随着城区建设的推进和人口的集聚,逐渐成为繁华闹市中心区域。目前军工路上有“上海梅林”、“东方国际水产”、“龙门水产”、“申古食品”四家涉氨制冷单位;周家嘴路中环线下匝道口有华东地区最大的冷冻品转运中心“申宏冷藏”;“三得利”和“英联马利”两家涉外企业分别在平凉路居民集聚区和四平路繁华商区;“源泰食品”、“茂昌食品”则分别位于波阳路和杨树浦路。 

  根据相关规定,液氨作为可燃爆的乙类物质,要求液氨储罐与其它建筑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5米;而作为毒害性气体,一旦泄漏其毒害因素远大于爆炸危险,对人体伤害的安全距离应达到300米。从走访检查的情况看,目前本区多数涉氨制冷单位的两项安全距离均未达到标准,有待出台相关应急措施加强应对。 

  隐患二: 

  设备管道超期服役现象严重 

  据区质监部门摸排,全区涉氨制冷单位累计有氨气管道4000多米,储氨器、油气分离器、中介冷却器、高低压循环筒等涉氨罐体约上百只,其中超过80%使用年限大于20年,许多设备、管道老化至锈迹斑斑,最久的铭牌上书有“备战备荒为人民”毛主席语录,显示起始年限为1969年12月,“超期服役”现象十分严重。 

  11月28日,在军工路2600号的上海水产集团龙门水产品营销中心,联合检查组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的压力容器和液氨管道已于11月23日检测到期,且存在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当场下达两份责令整改书,要求企业必须于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区质监局执法人员表示:“明年1月1日起,新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将颁布,企业类似的违法行为将付出更大代价。” 

  今年,区相关部门在联合开展的多次大检查中发现,涉氨制冷单位普遍存在设备管道老化现象,大部分企业在检查组的指导下开展整改,如东方国际水产中投资100多万元对照标准进行相关改造;“源泰食品”投资80万元提升改造液氨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英联马利”投资5万多元新增液氨浓度报警装置等。 

  与创造的效益相比,也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设备和管道的更新、提升改造缺乏内在动力和主动性。“改造的费用预算超过5000万元,相当于全部重建的投入,何况停产整改关系到几百名职工的生计,关系到企业在同业竞争中的生存。”一名企业负责人显然对整改抱有畏难情绪,不时大吐苦水:“希望有专家能帮我们出出点子,研究出能够边生产边整改的两全方案。” 

  隐患三: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液氨罐体上方有没有喷淋设施?”“设备间视频监控报警系统装好了没?”“检测报警器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动装置是不是完备?”联合检查中,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依据国务院落实《涉氨制冷企业执法检查表》相关要求,对照《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自改表》,逐项检查企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区液氨治理专项工作会议后,区安监部门将国家涉氨制冷企业相关管理要求和案例视频发放到辖区各涉氨企业,要求企业先行开展自查自改。各企业负责人对安全隐患的危害普遍表示认同,也按照要求开展一系列自查自纠,改造设备、添置救援装置等,取得一定整改成效,但在实际管理中,仍有许多被忽视的漏洞:如“龙门水产”存在制冷工未持证上岗、氨气监控探头未覆盖到各区域、泄漏报警装置与排风系统未采用自动联动等问题;“申古食品”存在消防喷淋设施启动方式欠佳、储氨罐区管道性质不明、应急力量不足、设备间未设置视频监控等问题;合资企业“英联马利”整体管理比较到位,各项设备、管道符合安全规范,但仍有罐体喷淋系统和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缺乏、配电间门未装安全挡板、应急预案需要修订等问题。此外,在日常管理中,各家涉氨制冷企业还存在库房降温操作规程有待规范、物品堆码操作流程有待落实、应急围堰容量不足、应急照明排风电路系统未单独铺设等共性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出租厂房的安全责任由受益方负责,出租方必须要担负起管理的职责。“龙门水产”部分液氨制冷设备租给“申古食品”使用,按规定应担负起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整改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责任。对此前的管理缺失,执法部门已向“房东”作相应告知,促进其对“房客”的安全生产负起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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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存安全隐患须及时落实整改
科学合理利用,加强动态管控
杨浦时报要闻·综合02仍存安全隐患须及时落实整改 2013-12-05 2 2013年12月0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