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0月起,本市在餐饮服务业、娱乐业、部分代理行业等实施普通发票有奖管理。根据2002年9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刮开式”即开即中奖奖金设定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等11档。税务部门表示,目前本市有奖发票相关规定暂无变化,若有新规定将第一时间在上海税务官方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