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题·经济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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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普登记阶段各单位义务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本区于今年上半年启动了经济普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区普查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扎实工作,本区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4年1月1日起,本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将全面展开,全区普查员将走进各普查对象的大门,开始数据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本次普查的对象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入户登记是确保经济普查数据全面准确、真实可靠的关键环节。各普查对象应依据,积极参与并配合经济普查工作,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一是要依法接受调查并填报普查表;二是必须严格按照报送时间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普查表,不得迟报;三是如实向普查员提供单位组织机构情况,生产经营范围、全年从业人员、全年收入和支出等数据;四是所填报的普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不能虚报、瞒报,不能伪造、篡改。所填报表既要上报上级法人单位,同时也要报当地普查机构;五是配合普查员的清查摸底工作。向普查员提供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六是积极配合上级普查机构的查询及质量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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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普登记阶段各单位义务
杨浦时报专题·经济普查06三经普登记阶段各单位义务 2013-12-31 2 20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