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评论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车玩手机”入罪值得商榷

  ■唐金凤

  司机开车玩手机,这样的情景生活中并不少见。近日,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审议中,有与会人员建议,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也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2日中国广播网)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和社交软件泛滥,开车司机“低头”现象越来越严重,不少司机一边开车,一边刷微博、打电话或发短信,有的司机更是边开车边玩微信、拍照片,忽略了潜在的车祸危险。近年来,各地不时曝出司机因看手机导致车祸的新闻,有报道甚至称,实验表明“开车玩手机”出车祸概率暴增20多倍。

  司机的一次低头,就有可能带走一条鲜活生命,这种不可挽回的车祸恶果,不能接受。从法理上规避“低头”行为,惩罚不良举动,理应点赞支持。不过,将“开车玩手机”的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直接入罪,未免不太合适。

  首先,“玩手机入罪”有用典过重之嫌。司机开车玩手机造成的“盲驾”,确实危及人的生命安全,有一定危害性,但无论从主客观来说,它的社会伤害性都远不及酒驾或毒驾。主观上,玩手机的司机至少神志清醒,其主观急救的意图、危机处理的能力都相对较强,“可怕”程度不及酒驾或毒驾司机。

  其次,“入罪”与刑罚轻缓化方向相悖。众所周知,不少国家和地区用重刑,并没有减少刑案发生,有些地方刑案数量不降反升,既然酷刑重刑不能惩戒不良行为,刑罚轻缓化是一些国家刑罚结构调整的方向。有用典过重之嫌的“开车玩手机”入罪,显得不合时宜。更何况,《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交通法规已经作了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这种惩罚已经对司机起到惩戒和警示作用。

  最后,“开车玩手机”是个模糊的概念,在证据获取时恐难执行。什么样的“玩”法该判罪,有罪无罪的“玩”之边界在哪里,这些亟待回答的问题于法律上恐难厘清。而罪名的指向如果不清晰,执行起来显得格外困难,入罪不执行,这样的“入罪”意义何在?在没有明确边界的情况下,对法条动来动去反而会遭人诟病。杜绝恶性结果,并不一定要给所有危险环节使上最严手段。(来源: 广州日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特刊·双创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民生·社会
   第05版:评论
   第06版:生活·悦读
   第07版:生活·资讯
   第08版:五角场·文苑
药价市场化要剥离以药养医
言论观点
“开车玩手机”入罪值得商榷
难免上当
留住APEC蓝天你我皆有责
治“红头文件”乱象 须回依法行政轨道
杨浦时报评论05“开车玩手机”入罪值得商榷 2014-11-04 2 2014年11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