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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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刀行窃抗拒抓捕成抢劫

  本报讯事先携带用于抗拒抓捕的刀具,窃得自行车后,因被害人及时发现进行追赶,而用刀划伤被害人。日前,偷车贼苏某已被区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

  今年9月某日的傍晚,闲来无事的苏某琢磨着,出去搞点“零花钱”。苏某曾因流氓罪、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几年前出狱后,年近6旬的他不愿再外出工作,靠社保金过活。但苏某不安于现状,将眼睛盯住了别人的口袋。

  这天,他乘坐公交车来到杨浦区。出发前,他特意在裤腰上插上一把匕首,以备“不时之需”。他在公交车行驶途中物色作案地点,在平凉路一较为僻静的路段下了车。

  在沿街一栋居民住宅楼下,停放着一排非机动车。苏某环顾四周无人,便上前查看,并试着拨弄车锁。没想到,车锁被其轻易打开,他骑上车就走。

  恰巧此时,被害人阮先生与他的三个朋友前来取车。见自己的自行车被一男子骑走,阮先生和朋友们一边追赶,一边对苏某大声喝止。

  苏某听到呼喝声,头也不回,更加使劲地骑着自行车试图逃离。但没骑出多远就被阮先生等人追上,并被拦住了去路。苏某眼见罪行败露,却不愿束手就擒,情急之下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匕首,向阮先生等人挥舞。阮先生毕竟赤手空拳,几次尝试擒拿苏某未果,反而被利刃划伤了腹部。

  虽受刀伤,阮先生仍未有丝毫怯意,大声斥责苏某。苏某见被害人一方均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自己势单力薄,权衡之下弃车而逃。事后,阮先生报了警。警方根据线索,几日内便将苏某抓获归案。

  经审查,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又因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抵抗,致使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苏某将面临法律的审判。       ■龚雯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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