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一名地地道道的上海90后,初中学历的他已经是某环境有限公司的老板。经历了创业的艰辛,好不容易奋斗到了收获时期,却因触犯刑法而失去了大好前程。
事情还要从2008年的5月说起。一天,赵某父亲的老乡来家里做客,他向赵家父子提议合伙开一家调查公司。事后赵某才知道,所谓的“调查”就是帮人打听他人的户籍资料、银行信用资料、酒店入住信息等,并收取一定钱款作为“咨询费”。从老乡那里了解到,如今市场上个人信息需求量很大,咨询公司非常有“赚头”,蠢蠢欲动的老赵在暴利面前没有过多犹豫,立马张罗着用老乡的名字注册了一家咨询有限公司,之后又用儿子的名字在百度上设置企业网站作为推广,并申请了一个名为“上海点典”的QQ号开始了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
不久,一个QQ群向“上海点典”发来了验证信息。加入后,赵某发现群里几乎所有的QQ账号都与倒卖公民信息有关,且“供货量”巨大,在他们的利益往来之下,所有个人隐私都成了公开的秘密。另一方面,赵某和他的父亲也通过QQ承接了更多生意。其中,有调查婚外情的,有查找债务人出入信息的,也有查宽带使用情况的。只要客户提出有关要求,赵某都会到QQ群里寻找帮助,再将获取的信息告知下家。
在QQ群里提供信息给赵氏父子的人是谁?曾某,上海某餐饮公司经理,曾在多家大型公司、超市、期货交易所担任安保主管,但就是这样一位具有光鲜职业的成功者,却在不为人知的背后操持着另一种交易。2004年7月,曾某通过网上招聘来到一家私人调查公司工作,主要负责调查他人婚姻状况以及户籍资料等信息,事成之后收取费用的30%。也正是这段工作经历,令曾某接触到了个人信息买卖的雷区。
两年之后,他通过朋友结识了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欢某,从此以此为信息渠道开始业务单干。平时,他们通过QQ和手机联系,由曾某提供客户需要查询的固话或宽带号码,再由欢某向曾某的邮箱进行反馈。两人从2006年一直合伙干到2007年底,期间曾某获利2万余元,欢某获利1万元左右。直到2013年上半年,欢某主动向曾某提出要重操旧业,于是彼此又一拍即合,联手赚起了“外快”。
欢某,上海某公司外派至电信投诉中心员工。在电信投诉中心工作期间,欢某通过公司内网查询资料,并将查询结果偷偷复制到U盘里,以邮件的方式报送曾某。欢某向检察官坦言,2006年至2007年间,查一条固定电话、手机客户登记信息以及宽带信息,她只能从中获取20元的利益;查询固定电话或手机一个月的通话记录只能拿到80元,而同样的信息到了2013年就分别暴涨至50元和150元,利润基本翻番。在巨大的金钱诱惑面前,欢某把职业良知丢在一边,成为了信息输出的“内线”。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广泛普及,因公民个人信息蕴含巨大的商业价值,导致侵害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日益突出,互联网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泛滥,由此滋生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屡屡发生,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
2008,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履行公务或者提供服务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或者以窃取、收买等方式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又联合制定了《关于依法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国家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升到刑事立法的高度,表明了我国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犯罪的坚定决心,对目前社会上屡见不鲜的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起到一定遏制作用,有利于阻断公民个人信息倒卖的产业链,还公民一个安宁、安全的社会生活环境。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应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履职过程中获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遏制信息外泄,守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第一道防线。 ■龚雯蓉俞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