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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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回报”陷阱诈骗好友获重刑

  ■记者 周琳

  本报讯面对好友承诺的“高回报”投资,骆先生抵押了自己的房屋,向高利贷借钱筹集“投资款”。没想到,好友刘燕(化名)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近期,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落网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2012年12月下旬,刘燕告诉骆先生,自己供职的单位正在向内部员工集资购房,只要参与这个集资项目,三个月后就能还本付息,并享受高额回报。刘燕同时承诺,看在多年朋友的情份上,骆先生投资获取的所有收益自己不参与分成。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高额回报的诱惑,骆先生表示要参与投资,但同时坦言手头没有那么多存款。见骆先生已经“上钩”,刘燕表示,资金问题不用着急,她可以帮忙找到一家贷款公司。

  半个月后,在刘燕的介绍下,骆先生把自己的一套外区房屋抵押给了一家“地产经纪公司”,该公司负责人李某借给骆先生33万元,每月利息高达近2万元。次日,骆先生收到借款后便向刘燕账户汇款26万元。

  三个月后,刘燕陆续将“投资收益”以支付利息的名义存入李某提供的账户。但好景不长,从2013年9月起,骆先生非但没有收到刘燕继续支付的投资回报,连26万元本金也没有归还的意思,此后,刘燕便销声匿迹,骆先生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遂向警方报案。

  去年4月,刘燕在天津火车站被警方抓获。在调查中,警方了解到,刘燕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由于刘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法院认定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刘燕在假释期满五年内再次犯罪,属累犯行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刘燕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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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高回报”陷阱诈骗好友获重刑 2015-01-08 2 2015年01月0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