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提出了8大块16项主要任务,内容涵盖从登记、培育扶持到监管的全过程;从工作机制、联合监管、社会支持等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发展社会组织的保障措施。
“若干政策”明确了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责任分工,明确了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发展的17项扶持政策以及扶持标准。新成立的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降低至5000元;年度十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项目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给予首次获得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5A级的社会组织5万元奖励,给予首次获得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4A级的社会组织3万元奖励;在本区依法登记新成立的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可申请1万元一次性开办补贴;根据专业资质、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因素,给予专业社工人才每月500-1200元的薪酬补贴。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