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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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屋檐下“合租人”伸贼手

  本报讯利用同处一室的便利,盗窃他人财物。2014年底以来,杨浦连续发生多起此类案件,为合租住房安全敲响了警钟。日前,杨浦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几名专吃“窝边草”的窃贼依法提起公诉。

  约会网友“引狼入室”

  今年五十出头的李女士为了帮助远嫁上海的女儿照顾外孙,只身来沪,租住了一套房屋单独居住。闲暇时,李女士通过QQ聊天软件认识了男子小沈,相识数日后他们相约见面。

  2014年10月15日,小沈来到李女士住处,趁其不备偷走金锁挂饰一件、苹果手机一部及现金1000元。随后,小沈便以下楼买烟为由,溜之大吉。同年12月19日,小沈在江苏老家被警方抓获。

  摄像监控锁定同室“贼手”

  做服装生意的姜某,原本一人居住在本区某小区的一居室内。2011年,经朋友介绍,姜某的房间里多了一名同住人小顾。虽然房间不大,只能一人睡床,一人睡沙发,但两人年龄相仿,有不少共同话题,相互作伴倒也多了份乐趣。

  从2012年底开始,姜某总觉得钱包里的钱会莫名其妙减少,于是对身边的小顾产生了怀疑。姜某试探性地将一只微型摄像头安放在了床头隐蔽的位置。虽然已猜到了八九分,但谨慎的姜某还是想亲眼证实究竟谁是那个梁上君子。

  事实不出姜某所料,录像里那个熟悉的身影不是别人,正是平日里无话不说的姐妹小顾。在证据面前,小顾终于承认了陆续从姜某包里偷盗现金的行为。经估算,从2012年底到2013年11月,小顾多次从姜某包内窃取钱财共计人民币10000元。

  离职反吃“回头草”

  小季初中毕业后在一家KTV当服务员,结识了阿豪。两人为了上班方便,在单位附近合租了一间房屋共同居住。

  之后,小季因为种种原因离职,但并没有挪动住处。离职后的小季对原公司打起了歪主意:经过长期观察发现,KTV的收银台抽屉不配钥匙,这就意味着只要进入KTV,就能没有任何阻碍地偷到收银台中的现金。那么,如何拿到KTV的大门钥匙呢?小季首先想到了专门保管大门钥匙的阿豪。

  一天晚上,小季趁阿豪不注意,偷偷将其保管的钥匙揣入囊中,选择KTV打烊的时机潜入其中,盗走了店内前台及超市抽屉内的备用金和营业款共计2万余元。小季拿着钱并未得意数日,便被警方抓获归案。

  检察官说法

  同居一室,固然建立在充分信任的基础上,但必要的防范措施应当具备。首先,选择合租对象前应对其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房屋出租人同样需要承担相应治安责任,保证居住安全。根据规定: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出租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都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后,在日常生活中,同住人在互相谦让、互相帮助、和谐相处的同时,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收纳好自身财物,特别是贵重物品更要小心保管,以防被有心之人顺手牵羊。        ■俞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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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同一屋檐下“合租人”伸贼手 2015-04-09 2 2015年04月09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