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顾峰(化名)跟王梓(化名)是十几年的老邻居,但两家关系一直不和。十多年前,顾峰发现自家的房屋墙体受潮发霉,卫生间渗水。两家因为此事多次发生口角,居委会、物业、社区民警调解均无结果。近期,在多番调解无效情况下,顾峰无奈将王梓告上区法院,要求判决赔偿经济损失3500元。
2002年,王梓搬进小区203室,与顾峰成为上下楼邻居。王梓为新家装修颇费了一番心思,包括将屋内的隔墙敲除,改变下排水管道线路走向等。装修后的第二年起,住在103室的顾峰发现,自己家靠近卫生间与厨房部位的天花板和墙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渗水痕迹,致使涂料起泡脱落,墙面严重发霉变形,且卫生间天花板漏水。家中老人因长期生活在潮湿、霉变的环境中,健康受损经常咳嗽,严重影响生活。
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近期,顾峰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梓恢复敲除的隔墙、修复卫生间漏水部位,并赔偿因漏水造成的损失。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因为楼上渗水影响到楼下日常生活,王梓应该对顾峰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房屋的实际受损范围、受损程度、装修折旧、修复时间等因素,王梓应赔偿顾峰损失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