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首批27家符合条件的退税定点商店,主要分布在本市南京路、徐家汇、豫园等中心商业街区和旅游购物景区,包含一百、老凤祥、友谊商店等老字号。
据介绍,境外旅客需要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取得并填写《离境退税申请单》,在离境时向海关报验,海关在《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确认。然后境外旅客向退税代理机构或税务机关设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机构申请。
本市具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条件的首批离境口岸为浦东国际机场、虹桥国际机场。下一步,将适时研究扩大符合离境退税办理条件的离境口岸(主要指陆路口岸上海火车站,港口口岸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上海港国际客运中心码头)和退税定点商店范围。
适用对象
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简称“境外旅客”。
退税物品
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退税物品具体范围主要以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下列物品不能享受退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2、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退税条件
1、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并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在指定离境口岸办理离境手续,离境前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3、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5、所购退税物品经海关验核并在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6、在指定的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
退税税种、币种、税率、方式
税种为增值税,退税率为11%。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增值税退税时,可在增值税退税款中扣减必要的退税手续费,本市规定退税代理机构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2%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退税额未超过10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