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故名科举。科举制从隋朝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1300年。
清代的科举,基本沿袭明朝旧制,正式考试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进行。学子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预备考试,即童试、岁试、科试。童试,又叫“小考”,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秀才每一年考一次,这叫“岁试”。每三年还要参加一次“科试”,科试成绩一、二等及三等大省前十名、中小省前五名者,方准应本省的乡试。科试成绩三等的剩余生员、因故未参加科试者以及不列于本地学宫的在籍监生、荫生、官生、贡生,在乡试前还有两次补考机会,即“录科”和“录遗”,录取者也能获得乡试资格。乡试考中了以后就称为举人,举人实际上是候补官员。而在此之前举行的科试,对清代秀才来说看似平常却又十分重要,可以说是取得乡试资格、进而博取功名的“敲门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