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琳
本报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采取欺诈手段骗钱还债,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杨浦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找人假扮自己父母骗取贷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合同诈骗被判处六年六个月的刑期。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为偿还自己欠下的高利贷,制作了一份虚假的委托书,并找来两名朋友冒充自己的父母,一同前往A公证处办理委托关系的公证。
办理公证时,朱某某谎称其父母已委托自己作为代理人,全权办理自己与父母共有的上海市宝山区一处房屋的抵押登记、借款、签署文件等相关事项。于是,A公证处为朱某某出具了确认该委托关系的公证书。一个月后,朱某某凭借办理公证书与上海D典当有限公司签定了借款合同,并委托公司员工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等事项。
随后,朱某某前往B公证处,对上述借款合同、委托书再次进行公证。B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很快,朱某某骗取了D公司的典当贷款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债务。朱某某父母得知上述情况后,以非本人办理委托公证为由,向A公证处提出公证异议,公证处先后撤销原公证,导致D典当有限公司无法收回贷款,80万元贷款了打水漂。
在审理过程中,朱某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杨浦法院最终认定朱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整,并责令朱某退赔全部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