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琳
本报讯 网民抽中港澳游VIP大奖,网站却以超过领奖期限为由拒绝履行兑奖承诺,网民的权益该如何保障?近期,杨浦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决由网站所属的上级公司兑现奖项,并酌情赔偿网民维权产生的误工费用。
北京“80后”青年王先生是位“资深网民”。一天晚上23时50分,王先生在浏览网页过程中,发现沪上颇有名气的S网站正在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为期两个月的活动截止日期为当天。抱着试试看的心情,王先生参与了在线抽奖活动,没想到竟然抽中了价值1680元的港澳游VIP大奖。惊喜之余,王先生焦急地等待领奖通知。
不一会儿,S网站管理员发来短信通知,表明大奖领取方式为“需会员在工作时间自行前往S网站北京公司,核对会员号、手机号码等信息后,到前台工作人员处领取。”后面所附的兑奖截止时间,即为王先生中奖当天。
活动截止日即为领奖截止日,眼看几分钟后就要超过领奖期限,王先生实在哭笑不得。于是,王先生联系了S网站相关工作人员,询问兑奖事宜,却被告知超过当天就不能再领取奖品。
眼看到手的大奖因为兑奖时间设置不合理,即将与自己擦身而过。一怒之下,王先生投诉至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浦分局。在协商过程中,王先生拒绝了S网站提出的调解方案。除了要求S网站发放获奖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和附赠1年的网站免费包年服务外,王先生还要求赔偿维权产生的通讯费、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未取得实际成效。
之后,王先生以“欺诈”为由,一纸诉状将S网站所属的上海H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价值1680元的港澳游VIP畅游卡,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商家欺诈”的相关规定,赔偿1680元,以及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他杂费共计5000元整。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H公司下属的S网站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虽然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但因其内容具体确定,已经构成对会员的要约。王先生依照“夺宝大冒险”活动的游戏规则参与该活动,即构成对发出要约的承诺。王先生与H公司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王先生中奖后,有权要求H公司支付价值1680元的港澳游VIP畅游卡。
对于王先生主张的H公司在开展“夺宝大冒险”活动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增加赔偿损失金额1680元的诉请,因H公司后来主动愿意支付畅游卡,也无事实依据认定H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法院未予以支持。
此外,王先生主张的因诉讼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误工费及其他杂费,因其并未能提供完整证据,因此法院酌情判决H公司赔付王先生误工费等共计3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