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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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法院审理一起精神病人故意伤害案件
分裂型精神障碍患者袭击上司获刑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只因被新来的主管训斥,患有分裂型精神障碍的吴强(化名)冲动之下,取出随身携带的榔头猛砸上司头部,致其构成轻伤。鉴于吴强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浦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强有期徒刑7个月。

    吴强就职于某实业公司客服岗位,由于公司管理松散,吴强经常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新主管周某到任后,加强了客服组的纪律管理。一天,吴强像以往一样上班时间聊天,这一幕正好被周某看到,周某遂将吴强叫到办公室,并告诫他:“有空多打打客服电话,不要聊天。”

    吴强被批评后憋了一肚子气,回到办公室拿出包里的榔头插在腰间。当他走到走廊时,再次被周某叫住厉声训斥。不服气的吴强抽出随身携带的榔头,对着周某后脑敲了下去。没等周某反应过来,吴强又举起榔头猛击周某头部。

    周某满头是血,边喊“救命”边冲出办公区域,随后被同事送往医院救治。经检查,周某被确认顶骨骨折,构成轻伤;而吴强则被接警后赶到的民警当场控制。

    后经医学鉴定,吴强患有分裂型精神障碍,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浦法院最终认定吴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精神疾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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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型精神障碍患者袭击上司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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