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也越来越重视,去健身房锻炼的人也日益增加,引起的各类投诉也呈上升趋势。区消保委近期就收到一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本区某健身房办理健身卡时因轻信业务员口头承诺,造成现在已无法继续消费。
消费者李先生反映因经常出差,想健身但无时间保证,就在陪朋友去健身房时,听了业务员介绍说购买次卡可不限时间使用,比较适合自己使用,于是就办理了一张50次游泳+50次健身的会员次卡,前后使用了20多次。去年底,消费者再次去健身时被告知次卡也只能用一年,现已到期,无法使用。消费者不认可,多次与店方交涉,店方因原业务员已离开,会籍协议上也未写明,交涉无果。
区消保委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及时与双方联系,消费者坚称业务员答应不限时间,且协议上没有写明具体结束日期,坚持要求该次卡无期限使用。健身会所则认为该业务员已离开该店,无法认定此口头承诺,会籍协议书的反面写明低于50次的次卡使用期是10个月,高于50次的次卡使用期是1年,已明确告知,无法满足消费者的无期限要求。消保委多次与双方联系协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给消费者的会员卡延长使用一年,消费者的诉求得到解决。
从消保委收到的消费者投诉来看,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往往轻信商家介绍或口头承诺,不认真仔细看清楚合同、协议等书面文本,就草草签字的现象时常出现,这样在发生问题时维权往往处于被动局面。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特别是购买大宗商品如家具、房子、汽车等有合同的,更应该仔细研究合同,看清楚后再签字,对有问题的地方要及时提出、更改,千万不要因营业员、业务员、促销员等的口头承诺而轻易购买,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切实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