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城事·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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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有所居,构建和谐”
——杨浦区明月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即将开始申请受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杨浦区已解决3228户公租房居民阶段性住房困难。其中,杨浦区新江湾尚景园项目共2201套自2012年5月推出以来,在一年不到的时间里已全部租磬,现轮候登记300余户。

  为将杨浦区进一步打造成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成为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万众创新示范区,经区委、区政府同意,为更好地推进杨浦区人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落实民生保障工作,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6日共同启动“明月坊”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申请受理工作。

  “明月坊”位于杨浦区大桥街道河间路555弄,该项目将推出108套房屋,分别供应两类对象,65套(一居室25套、二居室40套)面向社会供应,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及单身人士申请入住;河间路555弄2号43套则面向单位整体租赁。单位整体租赁的,申请条件及具体事宜需单位与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洽谈。

  “明月坊” 供应对象:

  符合区筹公租房准入条件并在杨浦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各类家庭及单身人士,已取得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家庭及单身人士需退出市筹资格后重新申请区筹准入资格。

  申请人为单身人士,单身人士为主申请人;申请人为家庭,家庭需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已有家庭的申请人不得单独申请,必须携带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同申请。

  “明月坊” 申请条件:

  申请本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户籍所在地在本区,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上(之前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四)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含两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申请本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未同时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市筹及其他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集中咨询时间:11月11日-11月13日

  集中申请受理时间:11月16日至11月20日(逾期暂停受理)。

  咨询、受理点:“杨浦区各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具体窗口信息如下: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6:30(法定假日除外)

  注:意向者请在集中咨询时间内就近至各街道(镇)住房保障业务受理窗口领取《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区筹项目)准入资格申请表》并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咨询服务专线:

  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021-55088563 021-55088570

  (“明月坊”受理情况可通过杨浦时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等关注后续报道,或通过“上海市杨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账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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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城事·三区03“住有所居,构建和谐” 2015-11-10 2 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