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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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警方依法查处违法燃放商铺业主
“禁燃令”365天没有例外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告别刚刚过去的春节长假,近几日许多商户陆续开门营业。在今年的“禁燃令”下,猴年营业的第一天,大部分店铺在“闷声不响”中开始了一年的“生财”大计。2月19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获悉,少数明知禁燃规定、仍违法燃放的经营人员被依法予以处罚。

  2月16日上午,周家嘴路江浦路路口响起一阵鞭炮声,周边群众立即拨打110报警。接报后,江浦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处置,到场后却不见人影,只剩下一地烟花爆竹的碎屑。

  经过民警现场走访调查,确认非法燃放人员为附近一家装潢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民警随即将王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调查。

  原来,江浦路派出所民警春节前就专门到王某的装潢店里宣传禁燃规定,还和他签订了《禁燃禁放承诺书》。春节期间,王某回老家过年,想到返沪后装潢店开张营业历来是要放“开门炮”的,便抱着“我少放一点,意思意思,应该没问题”的侥幸心理,在老家购买了一串1000响鞭炮,驾车带至杨浦燃放。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2月16日晚,图们路上的一家馄饨店也准备开门营业。店主黄老板在街边摆放出2000响鞭炮,准备热闹一下吸引人气。但还没来得及点燃,就被及时劝阻。上前劝阻的是路过的治安支队民警老陈,正和家人外出散步的他看到这一幕,立刻上前进行了劝阻。随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黄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着节后店铺陆续开业以及元宵节临近,一些经营人员为了庆祝开业或营造节日氛围,在“零星燃放难以查处”等侥幸心理作祟下,不惜以身试法挑战禁燃禁放的“高压线”。警方郑重提醒:“禁燃令”365天没有例外,警方将依法持续进行严管严控,对违反《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据悉,连日来,为巩固前阶段本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成效,做好全区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区公安分局要求各派出所对辖区商铺、单位进行上门回访,对节后返沪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再宣传、再告知,并与业主签订《烟花爆竹禁放承诺书》,同时明确告知本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规定,及违法销售、燃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禁燃禁放法规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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