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单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在2017年发生了两件大事,一是公司在2017年引入了新的大股东,但该大股东承诺的增资资金并没有到位;二是公司在安徽淮北市的施工项目因开发商至今未支付工程款,造成公司现金流几近枯竭。因此,公司确实从2018年1月起存在欠薪情况。但在2018年春节前夕,公司另一小股东仍然筹措了一些资金给员工支付了部分工资,加之公司员工大部分是老员工,经过安抚,当时没有发生群体讨薪事件。
直至2018年4月,因欠薪周期过长,终于有员工忍不住写了举报信。鉴于此情况,监察员当即告知单位负责人,无论股东如何变更、股东之间有何纠纷、工程款是否收到,都不能作为拖欠员工工资的理由,单位应当无条件立即向员工支付工资。同时,由于该单位属于建筑施工行业,如果因为拖欠工资引发群体性事项,就极有可能上欠薪黑名单,届时,公司的建设资质、日后的招投标都会受到严重影响。通过监察员细致耐心的教育工作,一周后该单位补发了25名劳动者工资共计44万余元,并提交了补发工资的支付凭证。
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是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一贯坚持的执法目标与行动准则,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正常出勤并提供劳动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一如既往地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查处态势,确保区域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