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报周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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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家金融法院落户上海

  全国首家金融法院正式落户上海。这家全国目前唯一的金融法院是中央实施金融战略的重大部署,是完善金融法治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最新成果。

  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上海金融法院正式获批成立。

  上海一直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担当“探路先锋”。2014年7月,上海在全国率先拉开改革大幕,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4年12月,上海在全国首次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2015年4月,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在省级层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之后,上海又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首家金融法院在上海成立,得益于近年来上海金融审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2009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及上海8家基层法院先后设立了金融审判庭(内设机构改革后设金融庭的基层法院为4家),其他基层法院也设立了金融审判专项合议庭,基本形成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组织体系。

  同时,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金融案件管辖司法解释,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上海期货交易所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中央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为被告或第三人因履行职务引起的民事案件,指定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海部分基层法院也试行金融案件民事、商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确立了具有上海特点的特定金融纠纷类型案件的集中管辖制度。

  据统计,以金融民商事案件为例,2013年到2017年,上海法院受理的涉金融案件数量年平均增长率为51%,近五年来审结一审金融案件共计47.8万件,其中包括了一批具有国际和全国影响力的金融纠纷案件。

  与此同时,上海法院在确立金融审判规则、发送司法建议、发布金融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方面积极探索,积累了比较丰富的金融审判实践经验,并且通过与监管部门、高校、功能性金融机构和专业研究机构联合开展业务培训、课题研究等方式,打造出一支具有高学历、丰富金融专业知识和审判实践经验的复合型法律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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