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资讯
上一版3   4下一版  
 
长辈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网约车新规下调相关罚款

  据新华社 记者12月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根据新修改的暂行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而在原暂行办法中,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新修改的暂行办法还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

  据了解,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旨在落实决定要求。■叶昊鸣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综合
   第03版:城事·三区
   第04版:民生·社会
   第05版:文化
   第06版:健康
   第07版:资讯
   第08版:专题
开辟线上线下通道,患者分区就医
加速融合
年内第二次降准落地
网约车新规下调相关罚款
我国空间站培育出水稻种子
长三角新生儿入户办理升级
杨浦时报资讯07网约车新规下调相关罚款 2022-12-15 2 2022年12月15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