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解放日报 11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的25条具体举措,持续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
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副研究员李双建。在他看来,从资金供给端的角度来看,这25条举措对民营企业的经营来说是重大利好。
如何利好?先从民营企业本身在资金供给端面临的堵点、难点说起。
在李双建看来,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理想状态是,二者信息对称,也就是银行能尽可能掌握民营企业经营状况,据此进行金融支持。但现实情况是,银行无法时刻确定民营企业经营状态,同时民营企业原有的不良贷款沉淀较多。对银行来说,为了防范风险,必然采取的措施就是普遍加强信贷资产的质量管理,对信誉程度较高的民营企业才给予贷款。民营企业则通过提供抵押品来证明自己的还贷能力。
同时,在放贷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当民营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波动时,出于对风险的把控,一些银行存在抽贷、断贷、惜贷的行为。对民营企业而言,就会加剧其资金链断裂风险,甚至破产倒闭。这就是民营企业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由来。
李双建认为,新发布的25条举措能够让银行业充分发挥信贷的补给作用,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事实上,信息完全对称的情况难以实现,但此次《通知》中的第十九条,给出了改进方向和意见:完善民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动水电、工商、税务、政府补贴等涉企信用信息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放查询,缓解信息不对称;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信用修复机制。
与此同时,提出要主动做好资金接续服务。鼓励主办银行和银团贷款牵头银行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发展前景、技术有市场竞争力的民营企业,按市场化原则提前对接接续融资需求,不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
相对于民营企业,银行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对较强。此次《通知》提出,要“合理提高民营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李双建认为,新举措一方面能够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银行更加深入、主动地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状态,优化评判依据。■刘惠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