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汇报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官网获悉,教育部日前印发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要求,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需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学籍是学生在学校就读的身份标识,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规则自动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凭学生有效身份证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并在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
《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对空挂学籍、人籍分离、重复学籍等问题均做出了回应。
比如,学生转学时,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与此同时,要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此外,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特殊教育学生、专门学校学生、境外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比较特殊。《办法》对这些学生学籍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确保了与国家基础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张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