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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官员自觉坐上被告席”说起

  ■周琳

  1月28日,本报七版刊登了《“民告官”行政负责人出庭率提高》一文,报道了杨浦行政领导自觉应诉,坦然走上法庭,与诉讼人面对面平等对话的行政诉讼案件大幅提高一事,令人耳目一新,备感欣慰。

  长久以来,涉及“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实践中一般依据法律规定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官员能够直接在法庭上露面的为数不多;能自觉坐上被告席的,更是凤毛麟角。

  行政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才坐上被告席?从司法工作专业角度来说,答案是不确定的,其结果将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断。正如该文中原告周某关于要求法院撤销区公安分局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的案例,显然是主诉人对国家政策法规的理解出现了偏差,且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区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中也显示,本区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意识正不断增强,涉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执法行为不规范、事实认定错误等违法行为已很少出现。那么,官员为何不能坦然面对?由于千年以来的传统观念,人们对“官司”总是避之不及,加之对行政工作中可能存在瑕疵的忐忑之心,导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信心和底气不足,“怯场”现象也就不难理解。

  值得庆幸的是,区政府2012年修订完善的行政诉讼案件相关管理办法,对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作出了刚性规定,从完善机制角度推进官员直面原告,平等对话解决问题。从杨浦区法院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2013年全区共有42人次的行政领导主动出庭应诉,是两年前的10.5倍,其中不乏“一把手”的身影。官员们主动放下身段,与原告面对面平等对话,彰显出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可喜成就;区法院则规范庭审程序,在庭前准备、庭审过程、审后备案全程各环节下足功夫,搭建起一个官民平等对话的舞台,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保障。

  近日,市政府下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的指导意见》,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在上海全面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审理制度,并将出庭应诉负责人范围从主要限于行政机关正职领导、分管法制和业务工作的副职领导,扩大至行政机关全体领导班子成员。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意见》的出台,从区域和出庭应诉负责人两大范围进行扩面,从案件范围、旁听要求、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将出庭应诉和旁听放在一个文件中同时作出规定,这是上海的一大创新,也对杨浦排除“民告官”法律障碍和困难,进一步保障官民争议解决法律渠道顺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我区正处于转型发展的重要时期,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旧区改造等重大项目正在如火如荼推进,“双创”工作的号角也已经吹响,行政机关负责人既面临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健全完善社会管理等压力,也面临基层群众对相关政策法规理解偏差,行政诉讼案件相应增长,需要探索科学执政模式的双重压力,肩负的担子任重而道远。两年来,各部门单位行政领导主动出庭应诉人次的增长,像一缕清风,迎来政府依法行政的春天,为增进民与官的双向沟通与理解开了一个好头。

  新的一年,随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的常态化,在展现行政官员敢于应诉、敢于直面矛盾的亲民良好形象同时,更促进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提升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升依法执政的水平和能力,尽最大努力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如此,乃杨浦持续发展之道,杨浦人民安居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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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评论05从“官员自觉坐上被告席”说起 2014-02-18 2 2014年02月1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