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轮不违规
去年以来,本区因酒后驾驶“非标”两轮燃油助力车引发的事故已致两名驾驶人死亡,后果严重、发人深省。像此类认为“酒后驾车的‘车’为四轮动力装置驱动车辆,轻便摩托车不属于该范畴”的驾驶人不在少数。王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轻便摩托车,沿平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爱国路时,与牛某驾驶的人力手摇三轮车相撞,导致牛某受伤、车辆损坏。
经鉴定,王某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其号牌系伪造车牌,在事故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区法院判处王某拘役4个月、罚金3000元。
误区四:对方违规不担责
在交通事故中,驾驶人没有违反交通规则,而对方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事故责任十分明确;但如果驾驶人为酒后驾驶,也必须承担同等的责任,这是许多驾驶人所不知的认识“盲区”。去年9月,一名驾驶人酒后驾车,在周家嘴路双阳路正常行驶时,与一名闯红灯横穿马路的老人相撞,致老人不幸离世,驾驶人因此承担了与老人同等责任而追悔莫及。
对策
防范与执法并举消除认识误区
一份调查数据显示,40%的人认为酒后驾车者是“过高地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炫耀自己的技术而造成险象环生;27%的人认为“安全意识不强”;还有一部分受调查者认为是“侥幸心理”所致,加强酒后驾车防范和处罚十分紧迫。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相关标准规定,“酒驾”是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违法驾驶行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驾”犯罪行为,相关标准已经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然而,大部分驾驶人不清楚的是:少量饮酒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是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上升到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的几率达到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
业内人士认为,“酒驾”的危害已成为社会的广泛共识,针对驾驶人群体存在的认识误区,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驾驶人群体的普法宣传,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观念植入驾驶人的意识并转化为自觉行为,尤其是驾驶人本身及其家属,更应成为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主体,通过全方位立体宣传,逐渐形成公众普遍执行的道德禁忌、职业约束和行为规范;其次,进一步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和频率,尤其是加大除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设卡检查的随机性,实现查处常态化,防止公众对固定时段形成心理预期,避免出现“查得紧就不喝、风头一过就复苏”的现象持续蔓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区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提醒,酒后驾驶对人的危害十分严重,可使驾驶人的视觉能力变差、运动反射神经迟钝,以车速为60千米/小时计算,慢一秒钟车子已经向前跑了16.67米,必然产生严重后果,尤其是驾驶人“隔餐醉”、“隔夜醉”极容易麻痹大意,造成各类交通事故发生。目前,全区交警部门查处“酒驾”已日常化,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请驾驶人自觉守法,避免心存侥幸触碰酒后开车“高压线”,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记者周琳
本报讯“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纳入《刑法》后,广大居民群众普遍意识到酒后驾驶的危险性,“远离酒驾”成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而,从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情况来看,本区驾驶人群体对“酒驾”的认识还存在许多误区,有待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
3月14日,记者从杨浦交警支队事故科了解到,今年1月至今,全区记录在案的“酒驾”行为有135起,其中“醉驾”20起,占比达14.8%。虽然尚未因“酒驾”发生重大恶性事故,但因法律观念淡漠而引发的一起起“酒驾”案件造成的严重后果仍须引起高度重视。
误区一: “酒量好”
不碍事
有的驾驶人认为自己是“海量”,消化吸收快,不会轻易达到醉驾程度;或经过一段时间休息后上路,血液中酒精含量减少不影响正常驾驶。在交警查获的一起案件中,驾驶人徐某在崇明长兴岛大量饮酒,经休息五个多小时后,深夜驾驶一辆福特轿车从浦东行驶至本区翔殷路隧道出口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抽血检验,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了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被刑事拘留并吊销驾驶证。据区检察院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两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对“醉驾”驾驶人提起公诉的案件达13起,同比有上升的趋势。
误区二:侥幸上路图方便
有些驾驶人虽然认识到酒后驾驶不安全,但因多次酒后驾车而未遭到检查,产生“遵章守规,不出事就可以”的图方便侥幸心态,贸然上路直至被警方查处。如今年一月中旬,刘某在饮酒后驾驶一辆别克凯越轿车,驶经杨浦大桥内环高架黄兴路下匝道口时,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血液酒精含量达197mg/100ml。
据刘某交待,自己曾因酒后驾车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他认为不会那么巧次次被查到,故而对一次处罚不以为意而再次冒险上路。根据相关法律,他被判处拘役1个月、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