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参加上海市城保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精简退职回乡老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自负医疗费用(自费费用不计入此范围、扣除总工会补助部分后)累计超过上年度年收入的30%部分,可申请综合减负。办理综合减负业务的时间是从4月1日至当年9月底。截至4月2日,中心2天共办理综合减负752人次,减负金额563万元,接待查询、咨询3923人次。单笔最高减负金额6.5万元。■应沈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