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后‘驰名商标’不能再像以往那样成为商品宣传的噱头,并出现在商品外包装等‘明面’上了。”“从下个月开始,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一般企业可以申请声音商标的对象包括企业宣传片及电影、电视、广播广告中的配乐、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产品APP应用或其他电子出版物的启动、背景音乐、公司网站的背景音乐等……”
记者了解到,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4月15日下午,区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吴盈喆前往同济大学科技园,向园区内数十家企业负责人,作有关《商标注册与保护》的专题讲座。同时,对近年来区法院商标侵权民事、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进行了介绍,从防范他人侵权、打击侵权假冒行为、防止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等角度对企业商标司法保护进行了讲解。
一同前往的区工商分局商标科负责人,从商标品牌的价值、商标注册、上海市著名商标的申请等方面,对商标申请的必要性、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讲解。
据悉,此次讲座是区法院“4·26”知识产权宣传日的系列活动之一,在新《商标法》即将实施之际,送法制宣传讲座进园区,现场为园区企业主答疑解惑,提高园区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起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