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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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有便利也有风险

  ■记者  郑潇萌  通讯员  沈建峰 

  本报讯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方式,一方面以其快捷和便利为商家开拓了更广阔的营销渠道,另一方面也为宅男宅女们提供了足不出户的购物平台。然而,由于消费者缺乏直观的购物体验,使得关于质量问题的投诉、纠纷日益增多。近日,杨浦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质量检验期限引发的纠纷案。 

  3月5日,李女士通过某电视购物网站购买了一只价值3280元的翡翠手镯,但收到实物后却发现手镯存在明显瑕疵,经多次调换,李女士对商品确认无误后予以签收。然而,当李女士对手镯做进一步检查时,发现手镯内圈仍有裂纹,她当即致电购物网站要求退货,但对方称李女士在开箱检验确认后才予以签收,说明对商品的质量已经认可,因此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无奈之下,李女士将购物网站告上法庭,要求退回货款并解除买卖合同。区法院在对本案进行审理时,购物网站坚持认定一旦签收,就意味着消费者已经检验并认可货物质量,而李女士则认为在签收后就商品质量应有合理时间的“验货期”。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商品非一般的生活必需品,识别翡翠手镯的真伪好坏,不仅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必要时还需借助专业的仪器设备。作为普通消费者,李女士受自身知识与技能的局限,不可能在交货时进行全面检验。李女士在收货时的初步检验仅视为对货物外观瑕疵和数量的检验,而手镯内圈的裂纹属隐蔽瑕疵,李女士有权在签收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在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后,李女士立即致电该网站,与签收时间仅隔数小时,属于质量检验的合理时间范围。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买卖合同,电视购物网站退还李女士货款3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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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购物有便利也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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