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近日从区工商分局获悉,8月23日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企业未如期公示或信息不实将入“黑名单”。
据介绍,国务院于今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取消企业年检制度。区工商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通过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保障公平竞争。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保护交易相对人和债权人利益,保证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8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又陆续出台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它们将作为《条例》的配套监管措施同步实施。
据了解,《条例》有五大亮点。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并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二是企业应定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公示主体、公示内容、公示载体法定。三是企业公示信息将随机摇号抽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举报虚假信息。四是未如期公示或作假将入“黑名单”,严格落实“黑名单”任职限制相关规定。五是政府采购对“黑名单”企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