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则强调,承租本市商品住房、售后公房等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在扣除家庭月工资收入20%后的限额内提取公积金,且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
居住本市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请人月工资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的,在当月需实际支付的物业服务费限额内提取公积金,且每月可提取金额不超过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