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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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内鬼”屡次作案获刑5年

  ■记者 周琳

  本报讯 王正是H饭店的一名传菜工。去年6月,继盗窃同事手机被老板开除后,王正再次夜潜H饭店,使用刀具撬开一楼收银台的抽屉实施盗窃。被值夜班的员工撞个正着后,王正担心自己罪行败露,用匕首扎向曾经熟悉的同事。案发后不久,王正被公安机关缉拿归案,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5000元。

  王正就职H饭店时,负责饭店一楼的传菜,对一楼的环境非常熟悉。去年5月,一名同事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怀疑被王正偷走,于是报告了警方。公安机关介入调查,确认事实后将王正拘留了7天。因为这件事,H饭店老板开除了他。从公安局出来后的第二天,王正去财务结了工资,收拾东西就此离开了H饭店。

  失去工作的王正一时没有经济来源,心中顿生歹念。2015年6月8日凌晨1点钟左右,他偷偷潜入“老东家”H饭店一楼,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具撬开了收银台的抽屉准备盗取现金。就在此时,值夜班的员工张某发现了异常,用手电对着收银台的黑影照过去,发现作案人是已被饭店开除的王正。平时与王正经常打交道的张某一眼就认出了他,王正担心自己的罪行败露,抽出匕首向张某的头部、面部、颈部、手臂等全身多处捅去,后从饭店的二楼仓皇逃离。在饭店地下室休息的另外一名员工,听到张某的呼救声后,迅速赶到一楼,发现张某脸部、身上全都沾满了鲜血,立即将他送往医院急救。

  在法庭上,王正拒不承认被指控的抢劫罪名,狡辩称监控录像拍摄模糊,拍摄到的穿雨衣男子并不是他本人。但是,根据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记载,在张某受伤当晚的案发现场,留有一双印有“SPOR7”字样的棕色皮鞋。而2015年5月,公安工作人员抓获涉嫌盗窃的王正时,在他宿舍内发现了一双类似的棕色皮鞋,民警采集鞋印后,将这双皮鞋又还给了他。经鉴定,现场所留下的棕色皮鞋与曾经被采集鞋印的皮鞋是同一双。

  结合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其他证据,法院认为,王正盗窃犯罪事实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罚金5000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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