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0日,杨浦交警支队四中队交警在黄兴路查获一辆黑色无牌轻便二轮摩托车,驾车人丁某因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照,被累计处以“扣留车辆、记24分、200元罚款”的严格处罚。
当天上午,交警在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行动中,查处这辆自北向南行驶的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核对信息过程中,交警查明驾驶人丁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而该二轮摩托车对应的准驾驾驶证应为D、E、F,显然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对此,丁某解释说,因急着外出办事,为图方便向朋友借用了该车,虽然不具备驾驶资格,但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违法上路。
据悉,无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不达标,一旦引发事故,驾驶员极易选择逃逸,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救助,不仅为道路交通埋下安全隐患,严重破坏道路交通秩序,也给执法部门调查事故原因带来困难。同时,少数不法人员利用无牌车从事违法活动,给执法部门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
而根据相关规定,所持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行为,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不具备临时处置紧急情况的技能和心理状态,将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危害,且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警对丁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照”两项违法行为,累计处以“扣留车辆、记24分、200元罚款”的严格处罚。
杨浦交警希望广大驾驶人以此为鉴,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自觉杜绝类似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