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杨浦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支付宝盗窃金额高达4万余元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杨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退赔违法所得3.2万元。
2015年6月,杨某到张某开的公司应聘后上班,张某既是杨某的老板也是同事。基于对同事的信任,张某将自己的支付宝密码交给杨某帮忙购物。杨某家境普通,每月工资5000多元,但他却结识了一帮出手阔绰、经济富裕的朋友。为了满足自己日益膨胀的消费需求,杨某除了透支信用卡外,还将手伸向了老板张某。
据杨某供述,张某的手机没有屏幕锁,他一般趁张某外出有事,手机放在办公桌上时,偷偷用她的手机转账。通过登录其支付宝账号,将钱款打入自己的支付宝账号。2015年9月至10月期间,杨某通过支付宝盗窃钱款9次,共盗得钱款4.2万元。除去最后一笔5000元,其余几笔“交易记录”都被他删除了。
纸最终是包不住火的。2015年10月22日,张某发现支付宝账户莫名少了4万多元,在其质问下,做贼心虚的杨某承认确实是自己因为缺钱,从张某的支付宝中转走了4.2万元,并当下承诺一定会偿还。然而此后,张某只收到了杨某退还的1万元,剩下的3.2万元却不了了之。
法院最终判定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已退出部分赃款,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7000元,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