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平凉之窗·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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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新承租人?

  旧改房屋征收工作中时常遇到这种情况:公房租赁卡上原先登记的承租人已经死亡,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必须确定产生新的承租人才能签订相关协议。而被征收房屋往往存在一房多户、每户有多个同住人、每个同住人又争做新承租人以期获得更多利益的情况。那么,如何确定新的承租人呢?

  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公房租赁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享有自主选择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该权利未经授权,他人不得代行。因此,在数人同时有权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且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由作为出租人的公房产权单位或国家授权经营管理公房的单位从中予以确定。

  ■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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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平凉之窗·综合04如何确定新承租人? 2016-07-28 2 2016年07月28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