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0日晚7时,杨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在军工路民星路路口对来往机动车辆开展了违规使用灯光安全检查。
记者看到,近半小时内有十余辆存在违规行为的车辆被交警依法拦下,其中大部分是没有按照交通法规要求正确使用灯光。驾驶员陈先生在被交警批评教育后表示:“今天有点疏忽,以前在驾驶中也曾因为别人违规使用远光灯给自己造成困扰,今后一定会更加注意。”交警对其作出罚款50元并记一分的处罚。
据介绍,滥用远光灯是被很多驾驶员忽视的一个陋习,实则反映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远光灯的主要用途是看清较远距离的路况,上海城市道路的照明条件十分充足,包括隧道和高架的照明都很好,在此情况下,夜间行车是不需要使用远光灯。
“就算是在照明不足的道路行车,夜间会车时也不能使用远光灯。”现场交警介绍说,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因此,哪怕在照明设施不全的路段使用远光灯,会车时也应切换成近光灯。
交警部门提醒,在城市道路滥用远光灯非常危害大,会车时或致使对向车主“瞬间致盲”,还会影响驾驶员对速度、距离及道路宽度的判断,极易引发事故。希望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正确使用灯光,提高安全驾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