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条件
总体保持四级预警分级体系,适当收严预警启动条件。
蓝色预警在原来“未来一天AQI在201-300之间”的基础上,增加“未来一天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即AQI大于201)”;黄色预警启动条件不变;考虑重度污染程度变化及持续性的影响,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未来一天AQI在301-450之间”调整为“未来一天AQI在301-400之间或未来三天(含)以上AQI在201-300之间”,红色预警由未来一天AQI“大于450”调整为“大于400”。
在判断依据上,以实时PM2.5浓度监测值作为判定指标,增加预警提前量。
响应措施
一是扩大了应急管控的污染源范围。工业源方面增加了各类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排放行业的减排要求;流动源方面因黄标车已全面淘汰,取消了黄标车限行措施,增加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红色预警时对部分高污染内河船舶的管控要求;面源方面增加了严禁露天烧烤和废弃物野外焚烧等要求。
二是加大了各级响应措施力度。蓝色预警响应时增加了对部分工业企业的减排要求,主要涉及石化、钢铁、化工、水泥、造船、印刷等重点行业以及有涂装工艺的企业;黄色预警响应时要求这些企业实施限产、限污;橙色预警响应时进一步增加有色、建材、医药、家具制造等行业企业停限产;红色预警响应时再扩展到电子、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行业企业。建设工程方面,从蓝色预警响应时停止桩类施工、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装卸、道路开挖、房屋拆除等部分作业,逐级提升管控要求,到红色预警响应时停止除特殊工艺、应急抢险外的所有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市政和道路施工及喷涂等室外作业。
实施机制
依据新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建立了应急响应名单的动态更新机制,由环保部门提出必要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应急响应具体名单并组织实施。为确保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效果,预警启动后,各区、各部门将根据职责安排专门力量,加强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应对措施,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为应对空气重污染,本市分别在2014年和2015年制定了《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冬季空气质量保障联动方案》,《预案》和《方案》实施以来,对污染“削峰”起到较好效果。经测算,在不同污染状况和预警应对情况下,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1%-13%,有力推动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此次修订《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重点对启动条件、响应措施、组织实施作了优化调整。在启动条件方面,保持四级预警分级体系,适当收严预警启动条件,并以实时PM2.5浓度监测值作为判定指标,增加预警提前量。
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综合考虑空气污染程度和持续时间,将空气重污染由轻到重分为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蓝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或者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151-200之间,且可能出现短时重污染;
2、黄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两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3、橙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400之间,或者未来三天以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
4、红色预警: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