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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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应避免四类消费误区

  根据以往投诉情况,不少家长在报完培训班后,就开始了消费维权。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要避免四类消费误区,做到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没有索取发票,退费困难

  退费难是教育培训类消费者投诉反映突出的问题。学员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培训,要求退还培训费用。但不少消费者缴费时没有索取正规发票,导致退款难度增加,往往需要花费很多精力、很长时间才能完成退款手续。

  消费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培训机构必须向社会公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家长在交费前一定要了解相关收费政策,缴费后应妥善保存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费”正规发票和签订的书面协议。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费手续时,可持缴费发票,到培训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难抵促销诱惑,冲动消费

  不少培训机构往往通过“读几百课时送几百课时”、“一次缴学费满几万元赠几百课时”等促销手段,诱导消费者提前消费、超量消费、盲目消费。很多消费者因此难抵诱惑,一次性缴费数千甚至数万。当消费者感到不适应授课方式或培训效果不理想,而提出终止合同,仅差额退款就会导致数千甚至上万的额外损失。

  消费提醒:消费者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谨慎态度,先采取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签订后续合同,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

  不看办学资质,盲目消费

  教育培训市场存在一定数量的无证办学,或者只有工商部门审批的教育信息咨询公司的营业执照进行办学,这些机构有不少位于小区居民楼内,租用民居,没有办学许可证,向学员仅提供非正规的票据,而不是开具“培训费”正规的发票。

  消费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一定要先检验是否有教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办学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要选择合法办学、年检合格、口碑较好、长期从事培训工作的培训机构。此外要查验登记办学地址和实际办学场所是否一致,办学地址不一致的,不仅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轻信虚假宣传,不签合同

  “一线教师”、“一对一个性化辅导”、“名师助阵”……教育培训的广告铺天盖地,一些培训机构为了招揽生源,肆意夸大培训效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教育部、市教育部门规定,不允许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行为。

  消费提醒: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旦发生消费争议,以便据书面合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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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专题06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应避免四类消费误区 2017-03-14 2 2017年03月1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