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游泳场馆经营者对泳池各项卫生管理较重视,均按规定公示了卫生许可证、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证、池水自检情况等,建立了消毒剂领用、清洗消毒、泳池补水、水质自检等相关工作台账,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但仍有个别游泳场馆存在记录不规范,游离性余氯不达标等问题。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了指导,并约谈了5家游泳场所。
一、游泳场馆需遵守哪些卫生管理规范和标准?
两年前,上海游泳场所卫生地方标准《公共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规范》颁布实施。与国家标准相比,该标准增加了化合性余氯、臭氧、三卤甲烷、氰尿酸、氧化还原电位等游泳池水质指标和甲醛、苯、新风量等室内空气卫生指标。水质的浑浊度和微生物指标也更加严格,规定了游泳池水浑浊度小于1NTU,池水中细菌菌落总数每升小于100个,总大肠菌群不可检出。人工游泳池在开放时间内应每日定时补充新水,每日每人次新水补充量不少于30升,各游泳场所须安装补水水表并进行每日补水量记录。加强水质循环消毒措施,池水循环设备应达到池水循环周期不超过4个小时。
同时规定,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同时规定更衣柜的数量不得超过最大接待人数,而且必须一客一用。
二、市民如何选择游泳场所?
市民应选择已取得《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并注意该场所醒目区域是否张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工作人员的有效健康合格证,以及是否公示了水质检测报告。
一般游泳场所在每场开放前、室内游泳场所每两小时、室外游泳场所每小时均应对池水游离性余氯、浑浊度、pH值、池水温度等指标作检测,并在入口醒目位置公示检测结果(上海市地标要求:余氯0.3-1.0mg/L,浑浊度≤1.0NTU,PH7.0-7.8,水温23-30摄氏度)。
三、哪些人不能进入泳池?
首先,泳客应通过体检,确认没有游泳禁忌症。在进入泳池前,建议先进行充分冲淋,清除身体表面大部分汗液、分泌物等;必须全程通过强制通过式浸脚池,做好脚部消毒,减少对池水的污染程度。
当自身患有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或已经饮酒时,请不要前往游泳场所。
四、其他注意事项
虽然泳池的水经过消毒,但仍可能含有细菌、衣原体和浮游生物,游泳时,水也将不可避免地进入眼睛,在游泳后一般滴用1%的硝酸银眼药水,也可以滴用林可霉素、氧氟沙星等广谱抗生素眼药水和抗病毒眼药水。此外,为了自身健康安全,要自备泳衣、泳裤和泳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