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民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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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关注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纳税信用是指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纳税信用评价的结果已经成为了企业的一张信用名片,进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认可。小编这就带你了解纳税信用评价的更多小知识。

  (一)A级纳税人享受激励措施:

  1、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2.、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3、普通发票按需领用;

  4、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简称3连A)的纳税人,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5、税务机关与海关、银行等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

  (二)D级纳税人接受惩戒措施:

  1、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3、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4、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5、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6、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7、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8、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三)其他管理措施:

  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

  C级(含)以上纳税人: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四)哪些渠道可以查询A类纳税人

  每年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束后,会通过上海税务网、各区税务局子网站和办税服务大厅等渠道,公示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名单。

  (五)如何查询纳税信用等级

  一、可通过“上海税务网-纳税服务-涉税查询-企业纳税信用A级查询”查询所有A级纳税人名单;

  二、可登录上海税务网上办税服务厅,在企业档案区的“企业信息”栏目查看本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六)纳税信用等级的参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40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信用评价周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纳税人,不参加本期评价:

  (一)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

  (二)本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

  (三)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

  (四)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

  (五)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

  (六)其他不应参加本期评价的情形。”

  (七)纳税信用等级有几个档次

  纳税信用等级分别为A、B、C、D四级。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已经颁布的联合奖惩措施规定

  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印发《关于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联合激励和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印发《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印发《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印发《关于对严重质量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改委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的通知

  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印发《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印发《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

  印发《关于对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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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民生·社会04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提升纳税信用等级 2017-10-31 2 2017年10月3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