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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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实施两周年
卫监:养生机构不是医疗机构
图为卫监工作人员向企业青年宣传《中医药法》。

  ■记者 毛信慧 文/摄

  本报讯 6月2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两周年之际,“发扬传承中医药,健康服务你我他”主题宣传活动在长阳创谷举行。活动由市卫健委监督所主办,区卫健委监督所承办。

  “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是医疗机构,只提供保健服务,不能开展诊疗活动,中医医疗机构要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卫监工作人员向企业员工开展普法宣传。

  卫监工作人员解释,中医有许多技术方法既可用于疾病的治疗,也可用于日常养生保健,具有医疗、保健的双重性。为区别中医的诊断治疗与预防保健活动,杜绝延误诊治或出现不必要的身体伤害问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明确了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性的技术方法、开具中药饮片处方等都属于中医诊疗行为。“一些养生会所、生活美容院,如为顾客提供针灸减肥、针刺放血、穴位埋线、瘢痕灸、发泡灸等‘美容养生’保健服务,就可能涉嫌非法行医。这些技术方法都属于中医诊疗行为,只有专业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才可以操作。”

  区卫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接受养生、美容保健时发现商家宣传疾病诊断、治疗或者技术操作具有创伤性、侵入性、高危险性,就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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