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随着电视剧《安家》的热播,其中涉及有关房产的法律问题同样引发热议。近年来,在杨浦检察院办理的各种案件中,不乏非法侵占他人房屋、黑中介陷阱、套路贷等一系列涉及房屋买卖、租赁甚至人身安全的问题。
日前,杨浦检察院发布一批有关房屋买卖租赁、中介从业者涉案、非法侵入住宅等典型案例,多角度呈现社会现象,加强释法说理,通过亲身办案的检察官视角,分析梳理在房产交易、租赁过程中多方的互相关系,以及可能衍生出的借贷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专业提示。
撬锁霸占房屋 只因嫌房子抵债太少
自称房主、强行撬锁、驱赶租客、霸占房屋……15年前的卖房人强行换锁搬回房屋居住。近日,杨浦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陈女士是某饭店的员工,与其他三名女子同住在饭店为其租赁的房屋中。2018年11月一天下午,正在宿舍房中休息的陈女士被一阵敲门声惊醒,发现一名中年男子正在撬锁。该男子几天前就已上门骚扰过陈女士等人,他自称是房屋业主,要求陈女士等人尽快搬离。饭店老板表示:“我和房主颜女士签了长期合同,但陌生男子频频上门骚扰,我只能带员工搬离并要求退租。”
远在香港的颜女士接到老板电话后,在退还租金的同时赔付租客违约金1万元。“2007年,我就以19.5万元的价格买下该房,并且该王姓男子也在场。”王某霸占房屋后,先是自己住了进去,最后又转租给他人。2019年4月,在多次劝王某离开房屋无果后,颜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某到案后供述,15年前,其以房屋为抵押向一小贷公司借款10万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同时许诺若无法偿还借款,对方可以将该套房屋对外出租10年,用租金抵扣债务,并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当时的债权人。一年后,王某却分文未还。
供述过程中,王某供词多次反复,先是坚称从未签过抵押协议、委托书,从未去过公证处或房产交易中心。后又称曾去公证处作了公证。经过调取当年办理该房产出售公证的材料及向公证人员询问后,所有证据都显示王某不仅当时在场,并亲自签名确认,而且其对房屋的出售是完全知晓的。
最终王某承认:“我现在知道我的行为是犯罪的,我就是看房价一涨再涨,到2019年已经100多万了,觉得当初只抵债10万元太不合算,正好自己也没地方住,所以想来‘搞事情’,看看能不能捞点什么。”
检察官提醒,原产权人不仅不可侵犯现产权人权益,同样不得侵害出租人的人身、财产、隐私等权利。此外,在借贷过程中,特别涉及巨额财产抵押时要三思后行,考虑清楚能否承受无力偿还债务时抵押物被处置的后果,更不可像王某一样采取撬锁、驱赶他人、霸占房屋等违法方式妄图“捞点什么”,最终触犯刑法。
“2年了,终于主动搬离了!”
“建议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的适用条件;依法及时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这是一封来自杨浦检察院的《检察建议》。2019年10月,在检察建议的助力下,一起执行难案件圆满结束。
2015年,陈先生将门面房承租给姚某,约定租期为2015年3月至2017年2月底。后姚某经营不善,将门面转租给吴某经营面馆。2017年2月底,吴某既不与陈先生协商续租事宜,也不预缴房租。为此,陈先生将吴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搬离门面房并补缴相应房屋使用费。
因吴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7月19日,法院以“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奈之下,陈先生又向杨浦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
受理案件后,对于陈先生多次提到对方有执行能力却拒绝执行的情况,杨浦检察院审查了该案的执行卷宗,询问了当事人,核实了法院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检察官发现,吴某完全具备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
检察院立刻向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随后,杨浦检察院协同杨浦法院,通过相关部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同步向吴某释法说理,告知有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后果,促使其主动履行。终于,2019年10月,吴某搬离门面房并补齐相应费用。
“2年了,他们终于主动搬离了!感谢检察官的帮助!”近日,申请监督执行人特意打来电话,向杨浦检察院表达感谢。
警惕各类房产“黑中介”
在部分“套路贷”案件中,就有一些“黑中介”的“助力”。近日,杨浦法院对杨浦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作出有罪判决,系本区首例“套路贷”案件中房产公司中介人员获刑事处罚的案件。
经查,在袁某等人实施的“套路贷”诈骗案中,袁某等人通过诈骗取得被害人房产处分权后,找到从事房产中介的陈某挂牌出售被害人房产。陈某在明知该房产是犯罪所得情况下,与另一被告将该房产以20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并从中获利9万元,所收取的中介费明显高于市场平均水平。
综合全案,杨浦检察院认定陈某系明知他人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而提供帮助,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定罪处罚。杨浦法院采纳了杨浦检察院认定的事实和罪名,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在房屋租赁行业,也不乏“黑中介”的身影。近期,杨浦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诈骗案件。
被告人钟某 2018 年3月初在杨浦区从事无证经营房产中介业务期间,谎称可以出租定海港路某房屋和代办居住证,先后骗得被害人王某甲2300 元、刘某 2350 元、张某某 5200 元、王某乙 1800 元、王某丙 1100 元后逃逸。本案中,钟某无证经营房产中介,先后数次将被害人带至其并无权对外租赁的涉案房屋内,被害人在看过房屋情况后表示愿意租赁并交付租金。此外,钟某还虚构事实,编造理由对前来委托办理居住证的被害人实施诈骗行为。经承办检察官审阅卷宗,核实证据,并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黑中介”利用房屋租赁实施的诈骗案件。
检察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审查房屋中介资质,仔细询问、查验房屋真实情况,不受所谓低价房诱惑,遇虚高或虚低的中介佣金,以及不合常理的付款方式,要特别引起警惕,以免造成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