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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机“三包”服务不可少
即使是商家宣称“不退不换”,也不能免责

  ■记者  刘竹一

  本报讯  “样机特惠”、“出样折扣”……家电卖场的货架上常常能看到这样的标签。“样机”打折后比正品便宜不少,不少精打细算的消费者愿意购买此类商品为家庭节省花销。然而,消费者陈小姐日前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样机),却出现了“三包”问题。

  去年8月,家住纪念路的消费者陈小姐在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花费3000多元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样机。没想到,几天后该手机就出现了无法激活、黑屏等问题。为此,陈小姐拿着手机来到商家反映交涉,对方却表示消费者购买苹果手机样机时已签过销售确认单,写明样机不退不换。陈小姐不能接受商家的解释,投诉至区消保委请求帮助。

  在调解过程中,区消保委认为,由于样机经过商家一段时间的展示使用,对其质量、性能、外观等方面会有一定影响,因此商家会给予折扣。根据相关规定,只有商家在发票上注明“处理品”的商品才不享受“三包”服务,否则即使是商家所销售的样品机,也应与正常商品一样,享有“三包”服务。而《产品质量法》中也规定,样品机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应该保证同样的售后,即使是商家宣称“不退不换”,也不能免责。在本案例中,商家出具的发票上未标注“处理机”字样,所以“样机不退不换”的说法涉嫌“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经区消保委调解,商家与苹果公司售后服务部门联系协商后,同意为消费者调换一部新手机。

  在此,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样机时首先要详细了解样机的使用情况、损耗程度以及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再决定是否购买。其次,注意仔细检查样机的外观、关键部件是否有严重磨损、维修、拆卸痕迹,与商家当场确认并作记录。最后,在付款签单时,谨防商家擅自添加“样机不退不换”等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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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时报要闻·综合02样机“三包”服务不可少 2013-02-21 2 2013年02月2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