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香港海关2月27日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需要注意从3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携带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离港的新规定。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奶粉。
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为容许作私人用途,香港父母可能会带幼儿到内地旅行,所以当局建议每名16岁以上人士可带不超过1.8公斤奶粉,约两罐。因不希望小朋友被卷入带水货行动,故不容许16岁以下人士携带奶粉。
违例者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
高永文表示,香港海关会严厉检查出口人士携带的奶粉,包括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人手以配合前线执法工作,并在边境管制站增设X光机,以加快海关人员检查行李的工作,希望措施长远可助香港保证本地父母和其婴儿的奶粉需要。
海关呼吁市民和离境人士遵守新法例,并在过关时,配合海关的执法工作。 ■黄杰 张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