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竹一
本报讯 2012年12月,消费者邱女士在某超市购买了一袋大米。一周后,消费者打开时发现大米里爬出了许多小虫。为此,邱女士找到超市要求处理,但超市方面始终不予理睬,无奈之下邱女士选择了投诉维权。
区消保委接诉后,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相关购货凭证,与被诉超市方面联系,对方表示投诉问题由公司总部管理部门统一处理,而管理部门不在本区范围内。为了能够尽可能化解这起消费纠纷,区消保委直接与该公司总部管理部门进行了联系交涉。
在调解中,商家总部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坚持自己销售的产品是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生产的,所以在大米中不可能有虫,如果存在这种情况也是消费者保存不当造成的,因此拒绝了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赔偿要求。
区消保委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既然商家认为该大米是严格按照操作流程生产的,那么消费者所购的大米里不应在短短一周的时间里出现数量众多的小虫,如果商家认为是消费者保存不当所致,也应拿出相应的证据。经过区消保委的再三调解,该商家总部管理部门答应为消费者调换大米,并给予了适当的补偿。消费者对区消保委积极化解纠纷的做法表示赞同和认可。
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看清商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地址、外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印有食品安全的标识,购买后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同时,生产厂家、经销商一定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严格把好食品安全的质量关,要从生产源头、储藏运输、库存销售的每一个渠道加以关注和重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