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9日,一架飞机在凤凰机场准备起飞时,一名乘客谎称自己携带了炸弹。排查后发现飞机上并没有任何可疑物,乘客称,开个玩笑,只为活跃气氛,后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近两年航班“诈弹”频现,从去年的零星出现,到5月15日的连续发生,再到5月17日的进一步升级。
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教授邹建军表示,由于法律规定“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判断标准并不明确,而虚假恐怖信息并未造成爆炸等安全事故,因此对“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难以明晰,并且后果是否严重也难判定。再加上一般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等,导致在实践中往往从轻处罚。
一位民航界人士说,相对于“诈弹”给航空业和公共资源造成的损失而言,此前的不少处罚都显得偏轻,违法成本低是不法分子频繁以身试法的重要原因之一。据了解,美国对类似行为的刑罚最高可达20年,还需处以巨额罚款。在加拿大,类似行为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对此,专家建议应在提升犯罪成本、加强宣传等多方面用力,避免“诈弹”娱乐化。
邹建军建议,加大处罚力度的关键在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针对“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作出司法解释,对给企业财产和公共资源所造成的损失给出参考标准,以便于定罪量刑,也可以适当提高对“诈弹”行为的量刑规定。
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林东品认为,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来考量,前提是量化航空公司、机场等单位的经济损失,包括飞机返航或备降的损耗、飞机延误安置旅客的费用等,然后根据损失金额来确定赔偿金额,不能因为不法分子可能赔不起就不让赔。
此外,北京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还应加强宣传,倡导全社会对“诈弹”的零容忍气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重申事件造成的负面作用,避免等案件走完司法程序,事件已经被公众淡忘,而降低了警示作用。
假冒精神病人是否可以逃过刑罚呢?是否为精神病患者属于专业认定问题,办案机关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以,“诈弹”不好玩,精神病人也没那么容易装。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