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此举可敲山震虎,让不法分子人人自危。但笔者这几天打听下来,有些市民却不买账,嫌“雷声大雨点小”。
按照今年2月发布的本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食品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如有11种失信行为中的任何一种,就将列入“黑名单”。大半年调查下来,监管部门只公布这点,显然与公众感受有出入。
爱之深,责之切,一些市民之所以对“黑名单”不买账,其实是因为抱有很高的期许。“黑名单”要服众,笔者以为,首先要改进的是公布的内容。最近,一款名字就叫“黑名单”的手机软件颇为流行,用户只要扫一下食品包装上的条形码,就能得知其有无被查处的案底。反观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公布的仅是违法企业和个人的具体信息。其实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更需要知道什么样的食品、品牌是有问题的,又是出了多少次问题的,至于违法者的姓名,对他们意义不大。
其次,“黑名单”的内涵应当是丰富的,既应该公布因严重失信行为遭严厉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的企业和负责人,也应该公布一些虽未遭遇严厉处罚,但小毛病屡教不改的“老油条”。如果那些钻法律和标准空子的人总是没有被罚到、罚不痛,其实是一种变相的纵容。对这种类型的食品行业失信者也不能漏,同样也要曝光。
“黑名单”的威力还应跳出食品行业的范畴,辐射到各行各业,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社会管理格局。本月初,上海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始试运行,上海41家行政部门、8家事业单位承诺向平台提供数据,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如何订立一个适用于各行各业的统一失信评判和监管标准,又如何鼓励监管部门之间主动沟通形成合力,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当然,“黑名单”制度也有一个逐步改进完善的过程;而且,名单做得再完美,毕竟也只是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小步。关键在于,“黑名单”公布后,相关监管部门能否达成一致,联手加强监管,限制上榜者“东山再起”,让消费者重拾对食品行业的信心。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