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只因K歌时起与人发生争执,易某竟持啤酒瓶划伤同事面部和颈部。没过几天,易某又为拿回在游戏厅输掉的钱款,而持刀抢劫。日前区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审理,判定易某犯故意伤害罪、抢劫罪,易某将面临5年有期徒刑及4000元罚金。
今年2月,易某与同事在KTV唱歌时,与同事许某发生争执,情急之下易某捡起地上的碎啤酒瓶就朝许某面、颈部划去。后经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许某面、颈部、外耳廓多处外伤性锐器创,构成轻伤。然而,事故处理结果还没出来,易某又“犯事”了。
同月,易某到某游戏厅打电子游戏,一天之内输掉近3000元。为拿回自己损失的钱款,易某回就职的饭店取得菜刀、雨衣,直奔游戏厅。他用雨衣蒙住面部,将菜刀顶在游戏厅收银员颈部,威胁其打开收银箱。收银员无奈打开收银箱后,易某从中抓了一把钱,转身逃跑,随后被闻讯赶来的游戏厅工作人员追上,最终被众人制服。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将易某抓捕归案,并缴获作案用的雨衣、菜刀以及抢得的240元现金。
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认为,易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劫取公司财物,构成抢劫罪,但其抢劫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在量刑中综合考虑易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对其所犯两罪依法应予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