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上海市居住证》使用期限多久?遗失后可以补办么?
答:持证期间,居住地址、工作单位或其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来沪人员应于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对证件遗失、损毁的可挂失或补办。
持证期限每满一年,来沪人员应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对符合注销情形的,由公安部门在信息系统予以注销。
问: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办《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一)《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三)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四)来沪就业,或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或投靠亲属,或就读、进修的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的具体情况可向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
问:《上海市居住证》到期后如何办理签注手续?
答:《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之前的30日内,到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在60天内可补办签注手续。申请人在办理签注时,应提供在沪居住地址信息和就业信息。经人保、公安部门核定同意后,给予签注”。
问:新旧版《上海市居住证》如何办理过渡衔接手续?
答:对2013年7月1日前签发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包括人才类、投靠类和就业类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无需换领新证。有效期到期后,可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并免费换领新版《上海市居住证》。
问:公安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将注销《上海市居住证》?
答:《实施细则》明确了两类注销情形。一是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注销的情形,包括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二是由公安部门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直接注销情形,包括持证人逾期60天未办理签注手续的;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